綠卡為配偶申請130,配偶有十年簽證,在提交130之前用該簽證多次出入境美國,擁有良好出入境記錄。 請問:1,提交130後等待批準期間,是否可以再次入境美國探親? 2,如果可以,拘留期間最長是多久? 3,如果呆足海關給予的居留時間180天,下次入境是否會被拒絕入境? 4,如果按照入境時海關給予的居留期限按時離境,下次入境之前需要在中國呆多久? 問題比較多,謝謝各位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