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近通知我們,我和我先生的綠卡已被批準,綠卡應在三周內寄來。 由於我母親生病住院,我已於三天前回到中國照顧母親。我現在的AP卡將於本月28日失效。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必須在AP失效之前回到美國?可不可以我留在中國,等我先生回國時把我的綠卡帶回給我?這樣符合規定嗎?會不會引起什麽麻煩? 非常感謝你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