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辦理護照和去簽證是完全分開的,是嗎?我父母去公安局申請辦理護照的時候,是不是隻需我的邀請信和我的資料就可以了?如果填我的情況的話,需要說明我正在讀書嗎?還是直接填我是隨同丈夫來美呢?會要和去簽證時一樣應該由我先生(H1B)出示邀請並且填寫我先生的資料嗎?有分別嗎?還是在辦理護照的時候無所謂?聽我父母說從公安局取回來的表格上有求必應邀請人的資料要從小學填起,我的就非常簡單,所以我想如果沒有必要的話,辦理護照的時候就填我的就可以了。盼回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