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及各位老師: 孩子現在和我一樣持有臨時綠卡(2年的婚姻綠卡)。最近孩子被我丈夫正式收養並改了名字,我們是應該為孩子填N-600表嗎?是的話,是不是必須馬上填表然後郵給USCIS? 還有,想在綠卡2年到期之前回國一趟,可以等回來之後再填表嗎? 孩子的中國護照和2年綠卡上的都是一樣的舊名字。 我們生活在大農村,孩子換了美國護照後,還要飛到其他州去辦中國簽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