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290B被拒,是否得立即離境?
老公3月時通過eb1a拿到綠卡,我跟著一起調整身份,5月485調整身份時被拒,原因是曾經逾期滯留33天(已扣除180天),律師5月底遞交了i290b,同時開始領事館程序遞了824表,8月中824被批了。
今天i290b又被拒了,我的問題是我必須立即離境了嗎?我從5月至現在的這段時間,因為i290b被拒,是否也要算在逾期滯留時間內?
如果我現在去到聯邦法庭開案訴訟,如果再失敗,這段時間是否也被算入逾期滯留?如果算,即使我的領事館程序到了,我也會被罰三年不能入境?
我現在兩條路,我的目的是盡可能多的留在美國陪著讀書的2個小孩。老公一人搞不定。兩條路:
1)聯邦法庭開案,不論成功與否花錢買時間;
2)立即打包回國,安心等待廣州領事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