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請教8老師:
由於我的綠卡是經由律師辦理的,從PERM 到 I-140再到I-485。
現在USCIS寄出了RFE,一封直接寄給我,兩封寄到律師那裏,律師已經將複印件傳給我了。
我和家屬均已體檢完畢,雇主也已經出具了相應的證明信。
問題是: 由於當初申請PERM時,我記得職位是軟件工程師,而今的證明信上注明的是高級軟件工程師。我想請您判斷一下這是否會出問題?
假如沒有問題,那麽相應的薪水是否也要在證明信裏做相應的調整以反映職位的變化?
我的H1已經超過6年,今年更新過,聽說H1在6年以後更新,報給政府的薪水要做調整,真是這樣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