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一下問題: 1. 我有個朋友下個月會來美國開國內公司的分公司。他會以B1簽證過來在美國注冊公司和申請L1。 這樣好嗎(他會在一個月內離開)?還是他應該先注冊公司然後回國,再讓這裏的律師遞L1申請? 2. L1簽證雖然沒有具體要求在美國呆多久一年,但是呆得時間太短(比如2個月)在申請EB1C時會不會有問題? 3. 公司需要雇傭幾個員工可以從國內申請一個L1過來? 太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