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臨時綠卡還沒到兩年,但現需要回國有事,如果回來時己經超過轉正式綠卡的時間,臨時綠卡作廢了. 請教: 1---是否還能以探親或旅遊簽證回來? 2---再重新申請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或者重新申請臨時綠卡會獲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