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綠卡問題求救????
請教這裏的大師:
結婚綠卡的最後一步, 去掉CONDITION時, 移民局認為材料NOT SUFFICIENT。 來信要更多材料。 給了一個LIST. 這個LIST 和以前填表時LIST幾乎一樣。可是, 我再沒有可以上交的材料了。
我的情況是:
我們沒有孩子;
房子是老公結婚前買的, 沒有我的名字, 老公不同意加我的名字;
其他有的都交上去了,例如
共同賬戶, JOINT TAX FILING, 保險, 等等
求教大師, 現在該怎麽辦?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