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簽證續簽了,原來回程機票做廢。現在若是按照簽證允許時間回去的話,因是旺季,機票要比三天後貴500刀。就想問一下,能否超過三天離開呢?將來再次申請簽證會有麻煩麽? (我記得好像有10天GRACE PERIOD 一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