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妻她今年年初時以B-2簽證來過美國,三月才回去。回國後renew了B-2,隨後又申請了F-1。現在她有B-2,F-1兩個簽證。她準備五月底再來美國與我團聚。
1.很顯然她隻能以B-2入境。因為F-1學生簽證隻允許提前一個月入境(給她發了I-20。是今年8月底入學)
2.根據8老師您以前的指教(就是B-2入境後等一二個月再結婚以消除移民嫌疑),我們計劃七月在美國領結婚證。
3. 她現已懷孕,將在十月份生孩子。同時我們將請求她學校將她I-20推遲到明年冬季入學(2015年一月)。
問題1:她似乎不需要再重新簽F-1,隻需要在新I-20入學日期前一月重新入境美國就可以激活F-1。Correct me if I am wrong.
問題2:但那時她都以B-2身份在美國生過孩子了,這會不會影響她以F-1簽證再入境美國?
問題3:激活F-1 後,她就是學生身份了,就可以開始她的綠卡申請了。這就是我們的計劃。請問從穩妥的角度考慮,這個計劃還有改進的空間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