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皮老師的帖子, 說是你可以打電話,可以去當地的移民局,也可以寫信、發 email。 我有聽說T1和T2, 是什麽意思。 哪一個更管用。 怎樣才可以轉T2? 我在紐約,是不是直接去紐約的移民局辦公室更有用呢?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