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美國,辦理加拿大移民,近日收到加拿大使館的信要求提供在美國期間的無犯罪證明。我去我們這裏的警察局打指紋,竟被告知這種指紋服務屬於移民範疇,要去移民局打。可是移民局打指紋是為辦美國綠卡的呀,而且還要有移民局的信,這該如何是好呢?請高人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