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幾年前和美國公民結婚獲得綠卡,真實婚姻,後來離婚。去年初再婚,也是公民。從臨時綠卡算起來5年多了,我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公民麽?申請不是基於與公民的婚姻,而是獲得綠卡的時間(5年)? 想公民後申請父母過來照顧他們。父母年紀也大了。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