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弟弟一家收到廣州領事館通知安排麵談時間。 我會幫忙準備所有文件,可是現在弟弟的獨生子剛十六歲,犯法判刑,保外付刑,一年半不準離境。 我該怎麽辦? 是先幫他父母準備文件, 應不應該也幫他準備文件?
侄子這次來不了,那他以後還會有機會來嗎?
是不是他父母先來,一年半後再想辦法。
另外,他父母的排期是不是越快越好,他們現在猶豫不決,兒子來不了,他們和我都不知怎麽辦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