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咋定義這個often呢?過去兩年半的時間我就回國了三次,每次1-2weeks。今後兩年半,我會有4次出境回中國,每次將近六個月,分別是 2014年2月和8月,2015年2月和8月。
然後2016年2月我回到美國後待滿三個月(必須的,是嗎?)開始申請公民。我拿到綠卡是2011/8月,聽說可以最早2016/5開始申請公民,是嗎? 同時我在美國有房產。這樣的時間表,請問8老師和各位大俠,風險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