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

來源: 2013-12-26 10:35: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夫婦是公民,領養的孩子2014年4月將滿18歲。到2014年3月他就和在一起滿兩年了(法院的adoption court order 日期是2012年3月生效的)。
 

請問: 第一位律師說2014年3月可以開始申請綠卡。
 

第二位律師說 直接填N600, 未滿18歲可以直接申請公民。

哪種說法對?對上大學的利弊?(孩子成績GPA可以, 但SAT差,文藝體育領導力全沒有)


我有親戚是按第一位律師的路數走的,但我想走第二條路

我已經約了第二位律師,應該帶什麽文件?
 


 


 

叩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