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Request for evidence- I485
請教老師,前段時間同時提交了I130和I485。今天收到了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 for I485. 我被要求提供I-130 petitioner是美國公民的證明。我是老公綠卡,幫我申請綠卡的,所以I-130裏明白的寫他是permanent resident 並提供了綠卡的複印件,為什麽這裏要公民的證明呢?是不是搞錯了?現在該怎麽辦?
查了一下狀態,I-130是Initial Review, I-485是Request for Evidence.
請老師指點。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