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這幾年一直偶爾在家中做做音樂家教,對象都是華裔,故收現金。象這種情況,在工作經曆及雇主一欄,是如實填寫(會不會引出交稅啊或其他問題),還是寫None? 有沒有太大關係? 有一點小小的糾結..請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