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140,他填的各種表我也填了,485,G32?,131,765,唯一不同的是485的PART2 APPLICATION TYPE,他選A,我選B。 我想知道,我們兩個的申請如何被聯係起來呢?律師一個信封寄過去?但最後應該是不同的CASE NUMBER吧?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