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年前ex在485期間強迫離婚, 我當時是他的spouse,後來經過很艱難的過程找到工作, 我現在用工作簽證,現在他給我轉發了一封usics 給他的email,好像我的綠卡批了,但好像這綠卡我不能用,請高人指點我該怎麽辦?是否要通知移民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