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 EA 被拒, 說是各項條件都不充足. 移民局的來信提到, 我可以APPEAL,同時可以辦理motion to reopen. 前者有一個表格, 後者僅需文字說明, 但要共要6份拷貝.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 我能不能同時作這兩個動作, 如果能, 二者需要得材料是否相同? 在此同時, 能不能再遞交一份新的NIW申請, 上述動作對新申請有無影響? 萬分感謝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