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叫做“ motion to reopen" 讓我在30天內回複,我不知道我這個沒有收到信是不是
來源:
sam
於
2013-01-31 18: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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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充分讓這個案子重新啟動。這下我知道這個過程了,也是疏忽,沒有仔細研究這個步驟,早知道的話會非常留意自己的信件來往,不至於丟失這個信件,因為平時總是很多的垃圾信件和廣告在我的信箱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