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皮老師好。 我馬上換新工作, 打算用EAD。現在的EAD三月底過期,我已經交了延期申請並且拿到了收據。我的問題是,
1。我去新公司,出示現在的EAD和延期的收據, HR應當視其為有效可工作的依據,對嗎?
2。我的140是自己申請的NIW, 485是現在的公司請律師辦的。 在我離職時,需要通知現在的律師並且通知移民局終止律師的服務嗎?如果將來有RFE, 會寄到我的地址還是隻寄往現在的律師?
萬分感謝老師的幫助。 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