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境時間問題

朋友的B1/B2簽證是2011年12月分-2012年12月分可多次往返。她上次入境時入境官給了半年,但她很會就回去了。她今年12月還要再來美國辦事情,前後大約需4個月。請問入境官還可能再給她半年嗎?還是在簽證的有效期內,也就是今年年底前,必須離開美國?如果年底前不能離開,可在美國境內辦延期嗎?一般給延多長時間?

此外,是否讓她推遲來美時間等目前的簽證到期,明年1月分重新申請B1/B2再來美國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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