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td visa的工作問題
我是加拿大的公民持td visa 住在美國給加拿大的公司remote工作,是個程序員,以前是在加拿大的另外一個城市remote,因為lg在美國工作才搬過來住。最近公司一不小心被美國的一個公司買了。現在hr的人比較混亂,不曉得我這樣繼續給這個公司工作是否合法?可是這種情況似乎也不適合申請tn,因為我工作的公司也不在美國境內。
現在加拿大分公司人事部的都被layoff了,美國總公司人事部的也不熟。我在申請td的時候有跟海關講過我的情況,並出示了我的job letter。不過忘記講owner是美國人了。現在想來海關也是覺得我的情況比較特殊,我等了很久,還誤了飛機。不過他並沒有說什麽。現在我的經理鴨梨很大,很怕後娘的樣子。有沒有了解這方麵的法律人士,我這種不算違法行為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