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初遞交的485,排期是08年12月,申請類別 NIW。 今年3月拿到ead,準備用ead找下一份工作。
我現在的工作簽證是到9月30號。 可是下一個工作的開始時間是10月8號。 也就是說,中間會有一周的gap。 我下一份工作用ead。
請問這樣子合法麽?還是必須在10月1號開始工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