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140(NIW)幾年前批了,但是Approval notice一直在我的律師那裏,律師隻給我一份copy,另外USCIS也寄給我一份 'Courtesy copy '(和原件差不多,隻是多了這個字). 我遞485用的是律師的copy。我的問題是: 那份Approval notice原件重要嗎?我可以要回嗎?以後還有什麽地方可以用到它?我隻保存那二張Copy是不是就可以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