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如何計算從拿到綠卡到可申請入籍的時間。
我是2007年10月拿到的綠卡,但在2008年3月回了國,9/10月份回來了一趟,呆了不久又回國了。2009年3月初正式回美國了。直到現在。
想請問這時間是如何計算的?我可以什麽時間去申請公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