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H1)老婆(H4)正準備I-485材料:1。我有國內出具出生公證,可老婆沒有。請問老婆的出生證明是否必需?如果必需可否請人在國內代辦?2。我們有國內民政局出具的結婚證。如果我自己翻譯成英文是否有效?3。是否可以先提交I-485和G-325a,是否可以在收到RFE後再提交I-693 (Medical Examination)?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