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獎老師和8 老師,
姐夫的公司律師好像有些犯糊塗。在I -134 表的 第7 項 裏有許多小問題。
在 I-134 表裏律師隻填了他最盡一年的單純工資。 實際是他那一年還有公司的獎金, 都是必須反映在報稅表裏的。
還有一點存款在銀行裏。 律師也報的是0。 他需要如實填嗎?
還有貸款買的房子, 在不動產的一條裏,律師也填的是零。 他應該填還是不填呢? 如果要填, 那麽地址也應該填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