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的PD, 先是被錯遞了EB3, 2010年重新遞了EB2, 兩個140都批了.
差不多兩個月前律師給電話做了Relink, 自己給移民局EMAIL做SR, 回信讓繼續等.
俺承認不是個運氣好的人,總遇到稀奇古怪的囉嗦事. 除了人品問題, 還有別的什麽可能嗎? 咋辦? 繼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