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綠卡.打算12月來美呆5個星期.在其間辦RP.由於打指紋的時間不能確定.她想是不是可以這樣:
如果她人已經離境,她能不能要求移民局把打指紋的時間向後延一次或多次到她下一次入境?(讓朋友在打指紋的NOTICE上RE-SCHEDULE後寄回)
或者在離境前直接到服務中心把指紋打了.我想是不是有移民局的收據就行了
請較各位大俠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