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的右下角工作許可時間範圍有個過期日,比如說是01/2012;但是2011年3月份入境I-94給到03/2014, 那是否代表著隻能工作到01/2012,但是可以居住至03/2014?還是表示I-94的03/2014是錯誤的,應該隻給到01/2012? 家屬的給的時間更長,是否也表示都應該隻給到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