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持H-1B簽證回國暫時工作3年。工資從美國發。大概每年在國內呆10個月。3年後回美國工作。
問題1:這3年期間,是否要在美國報稅?
問題2:若要在美國報稅, 以什麽身份報稅?與平常在美國居住的永久稅務居民 報稅方麵有何差別?
多謝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