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算非法居留嗎?

來源: 2011-11-21 12:25: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正給老婆填 I-485,突然發現她的 I-20 和 H4 之間有7個多月的間隔。她的 I-20 在 2005年2月1日到期,而她的 H4 從2005年9月9日才開始有效。(我的 I-20 也是在2005年2月1日到期,H1 則是從2005年10月1日開始,在這個期間,我用的是 OPT)。也就是說,有7個月零7天沒有任何身份證明。這種情況算非法居留嗎? 應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各位老師和朋友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