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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04-10-28 11:09:3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USCIS網上說,如果EB2綠卡獲得者,其配偶沒有一起調整身份,可申請“Following to Join"。 就是說,可不為配偶申請I-130, 而直接請求(1-824表)國土局通知配偶所在國,自己身份已調整,配偶則可再當地申請移民簽證。

看來你是在綠卡之後,為你妻子申請的I-130?好像這樣時間要長,還得等移民簽證的排期。

不過你已花了大部分的時間了,NVC會寄相關的注冊表格到廣州領事館,你妻子90年內應該能被通知去領取表格,麵試。

請回在等待期間,她是否申請過簽證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