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11月1日寄出485申請的,今天收到移民局的收據,我老公是主申請人,我是配偶,我老公485收據上的priority date 是2007年9月28日,我的485收據上的PD寫的是2011年11月2日,這個是正常的麽,不是移民局搞錯了麽?是不是無論我的PD是什麽都不重要,一切以我老公的PD為準。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