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的整個Product Group公司B收購,但是公司A持有公司B共51%的股份”此描述可能有歧義。
公司A隻是把其中一個產品線賣給了公司B,其他產品線沒有變動。公司A還是存在的。公司A現在持有公司B 51%股份。因此我所在組還是在公司A所在地辦公,但是工資福利稅等都從公司B拿。公司A和公司B在不同的州。
請問863211,這樣140 SII 還適用嗎?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