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寫信給移民局要求INTERFILING的幾個問題:
1.因為我先生FILE NIW 的140 和我FILE我EB3的485幾乎是同步的,所以現在我先生有兩個A#。請問用哪個A#,還是要把兩個A#都寫在信裏?
2.如果以我先生名義寫信給移民局要求interfiling,需要把我已經批準的140信息也寫在信裏嗎?
3.因為已經FILE的485我是主申請人,以我先生名義寫信給移民局我又是什麽身份?作為他的DEPENDENT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