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SO out of states!
去年年底,我老板因官司關掉公司倉皇逃走,沒有給我發正式的公司解雇信。 我由於超級無知,沒有及時轉H4,一拖至今。
現在麵臨的選擇是:
1,硬著頭皮向移民局遞交轉換H4的申請。
2, 回國簽H4。
請各位給判斷一下以上哪一種選擇更有可能僥幸過關?
在國內簽證需要出示Paystub嗎?像我這樣的Case,你聽說過有僥幸簽過的嗎?
有律師說交$1000可豁免逾期拘留,聽說過嗎?
還有律師說,如持續跟移民局申請,充分解釋自己的無辜,最終可能獲得同情得到Visa. 即便不能得到Visa,可能移民局會要求我出境簽證,到時可以以孩子小沒時間為由申請豁免境外簽證。這種說法可信嗎?
辦加拿大移民是一條出路嗎?
非法拘留180天和一年的懲罰一樣都是10年不能入境嗎?
我大學畢業後就來美國了,現老公的工作尚佳,我們剛買了房子,生了一雙女兒,確忽遭此大劫。請大家獻策!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