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廣州移民麵試文件
父母馬上就要到廣州做移民麵試了。在使館寄來的信中要求帶的資料中,其中有一件是父母的結婚公證書,但是NVC要的可以是original or certified copy, 我已經把original marriage certificate 寄給了NVC。所以我們沒有結婚公證書。這會不會是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使館要“美國申請人從美國匯款給申請人的匯款單”。我匯款都是用支票的,所以沒有匯款單怎麽辦呢
第三個問題,“現時工作證明”----用什麽證明?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給與指點,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