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大俠:
我早就看了您的“親屬移民從I-130”開始。事實上,我幾個月以前遞I-485就是根據您在網上的信息自己辦,現在的I-130表格也是根據“親屬移民從I-130”的指示填的。但我剛開始並沒有注意到“隻有在你的配偶在婚前就拿到了綠卡,你才歸屬親屬移民類。”這一句話。
剛才我又到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找到了所有我能找到的有關“綠卡申請配偶”的材料並細看了一遍,但沒有並發現支持“隻有在你的配偶在婚前就拿到了綠卡,你才歸屬親屬移民類。”的任何條款!
網站隻是說綠卡持有者可以為配偶申請綠卡,我並沒有找到“結婚必須在拿到綠卡之後”的說法。從網上找到的材料也認為“結婚時間越長,對申請綠卡越有利”,我們結婚這麽長時間,怎麽反倒不能申請了呢?
您能否告訴我你的“隻有在你的配偶在婚前就拿到了綠卡,你才歸屬親屬移民類。”依據是什麽?
再次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