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問題

來源: 2011-06-21 14:05:0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一個菜鳥問題,請教8老師。

 

 

如果EB2 PERM/I-140批了,等PDI-485 必須是I-485>180天後才能轉相關領域的雇主,否則APPROVED I-140

就失效了;

 

可是我看過8老師曾經說過,在等PD的時候可以不跟雇主工作(離開雇主到其他雇主工作),直等到PD current 了,遞I-485的時候再回到原雇主那裏上班直到拿綠卡(>180),也行。

 

 

 

 

請問,這兩種說法衝突嗎?

如果第二種說法成立,那麽隻要雇主不revoke I-140,那麽豈不是可以在回國等PD, when PD is due, can I do consular processing? if yes, how to do CP?

 

 

thank you a mill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