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綠卡申請人的稅表問題
我已於今年9月份結婚,10月份申請結婚綠卡,問題是我今年該如何報稅?我L-1身份的公司在加州,與我老婆(我老婆是住在紐約的,我們紐約也有分公司)目前住在紐約,她以前的報稅記錄很好。
問題是
1.今年我是在加州L-1公司報稅還是與我老婆年底一起在紐約報稅?如果是後者,是否與我的L-1身份不符?因為L-1隻能在特定的一家公司工作。
2.以後麵談時,是否要向移民官呈上我的稅表?
3.我是我是否可以6或7月份以前在加州公司(申請L-1的公司)報稅,以後在我人紐約分公司報稅或與我婆一起報稅?
以上三條,我都是當心以後與移民官麵談時,當他看到我2004年稅表是與我老婆在紐約一起報的,是否會與我L-1身份矛盾?
請各位高人多指教,這個問題讓我鬱悶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