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信息!
另外仔細看了以前的博克, 提到"除非是不可抗力原因, 否則超期不歸的話綠卡會被收回". 可否請教一下:
1. 哪些原因可能是"不可抗力"的呢?
2. 如果回程時綠卡收回, 還可一在美國待一段時間嗎? 還是就地返回?
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