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接到第二封信,免麵試,要提檢. 我的問題是: 我二月份提交了我與我夫人美國無犯罪證明(指檢),我一月份來到加拿大,我夫人六月份從美國來到加拿大.第二封信沒有讓我做加拿大無犯罪證明(指檢),而是讓我與我夫人提供三月份到現在的情況.我是否自己現在就去做指檢? 因為我認為早晚回讓我做,而加拿大的指檢要五個月以上.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