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現人在廣州,一個月前發覺綠卡不見了。於是去美領申請了入境證明。就兩封信。一封給航空公司,一封給入境時的移民官。問題是她今天又找到了她的綠卡。請問她還用這張綠卡入境嗎?還是她必須仍用那兩封信入境,並且入境後要申請新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