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回美證今年10月20日到期,現在想提前申請新的回美證,請問各位前輩 1.最早可以提前多長時間再遞申請,是120天嗎? 2.已經在海外待了3年半至四年, 再申請的話估計移民局會再給兩年還是一年?想讓移民局給兩年的批複需不需要給他們遞交一些有理由的申請,我們是在國內公司上班。 3.糾結中, 主要為了維持我家老大的綠卡, 明年九月份就上九年級了。 在此先謝謝各位能不辭辛苦回複!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