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現在國內,所持AP四月底到期。(六月份她還必須在國內)
我可以現在,她人不在美國的時候,給她申請新的AP嗎?
如果可以,有以下兩個問題:
1)她必須持現有AP在四月底前回美,然後拿新AP出去嗎?
2)可不可以新AP批準後,我郵寄給她,然後她一直在國內等到六月份後回來?
事情急,現在的律師不給力,麻煩大家了。多謝!